欢迎访问,江苏汽车技师学院!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江苏省文明在线 | 扬州市文明在线
校园安全
当前位置:首页 >校园生活 > 校园安全
2012-2013学年普法教育之一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次数:23159

2012-2013学年普法教育之一

 

国家实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一方面,注重继承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吸收国外法制文明先进成果,但又不简单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当代世界法制文明时代潮流。这个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充分体现了它的独特文化特征。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连续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征,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这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我国,依法治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要求,它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党的领导下,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地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为公众谋利益。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各自的物质利益。这就是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因此,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产生、生存和发展,根源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的三个主要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律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成问题。历史证明,稳定、繁荣、发展、文明的社会,都要依靠法律。因此,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4、依法治国是国家在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法律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反映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不会因政府的更 和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因此,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原则和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主要原则和要求包括:

(一)完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不

断完善法律体系,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二)树立这会注意法制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三)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关键是切实有效地实施法律。法律制定以后,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根本原则,已经载入党章,《宪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人以及广大党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具有重要的作用。

2、依法行政应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一项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意义重大。

3、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克服权利腐败,防止权力滥用。权力腐败与滥用现象的主要表现,也是其他腐败现象的重要根源。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加大其力度,是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

4、《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就是要反对各种特权思想和特权人物,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四)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通过司法机制体制的改革,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司法独立。其基本要求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广泛的群众思想基础和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再加上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情况复杂,所以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一定能够沿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不断前进。

思考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3、什么是依法治国?

4、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安全保卫科宣


快速通道
版权所有: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霍路1号
电话:0514-87909968  邮编:225003  公安备案号:苏ICP备11015138号
您是第 3189448 位访客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53号